环境信息公开离公众需求有多远
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时代,瞬息万变的信息,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信息社会就是信息和知识将扮演主角的社会,作为最重要的信息资源的政府信息涵盖全社会信息的80%,它既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因而,政府信息应该公开。特别2007年4月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对公众来讲,都期望身边发生的事情的能第一时间知道,然而对许多民众来讲:你的家附近是否有二恶英排放超标的企业?你吃的食物是否来自重金属超标的地区?……这些信息,能说公众不关心吗?能仅仅以“内部管理信息”为由将公众拒之门外吗?
没有公开的:公众迫切了解的信息成了“内部管理信息”
信息公开,不仅是政府部门的事,公众同样有参与权
2011年2月27日,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生毛达,向环保部申请公开该部2006~2008年开展的“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结果。3月10日,收到了回复,申请被拒绝,理由为所申请信息为该部“内部管理信息”,不属于应公开信息范围。
据媒体报道,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调查项目在2009年4月就通过了环保部的验收,“基本掌握了全国废弃物焚烧、钢铁生产等17个二恶英类POPs重点排放行业近1.5万家企业的基本信息及其地理位置分布……上述结果将为管理部门的科学决策提供坚实的基础。”
就在博士生毛达向环保部发出申请的前几天,国务院批复了中国第一个“十二五”专项规划——《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重金属污染事件在中国处于高发态势,自2009年以来,中国已连续发生30多起重特大重金属污染事件。2011年初,土壤重金属污染导致大米中镉超标的新闻再次牵动了人们敏感的神经。
据报道,上述规划列出了湖北等全国14个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重点省区和138个重点防治区域。未来5年,国家计划投入750亿元,开展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但这个规划的详细内容,至今仍旧是对公众保密的,大家只能粗略地从新闻报道上看到上面提到的那些细节。对此,多家环保组织向环保部发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此规划的全部内容,环保部也同样以“内部管理信息”为理由拒绝之。
已经公开的:有的太粗略,有的看不懂
抛开暗箱操作,才能增加公众的信服度
即使已经公开的环境信息,也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2010年2月,环保部在网上公开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告》。
其中,关于工业污水提到“工业废水全国产生和排放情况:产生量738.33亿吨,排放量236.73亿吨”;关于“医用电磁辐射设备、放射源、射线装置数量”,公告提到:“1434家医院拥有医用电磁辐射设备2073台;867家医院拥有4213枚放射源(密封放射源);26599家医院拥有56036台医用射线装置。”但更详细的地区分布、具体位置、个体数据,就统统没有了。
这样的信息,除了给公众一个“宏观概念”之外,无法让公众感觉到环境是在恶化还是在好转,也无法让公众掌握这些污染与自己日常生活有着什么样的关系,更无法让那些多少有些警惕心的公众,能够在保护自己的环境权益时,依靠这些信息和数据去更新自己的头脑,去与排放污染的企业进行协商或者谈判。
客观地讲,近年来环保部门在公众需求的环境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例如“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日报”,已经像天气预报一样,成了不少公众每天都关注的内容。但是,许多群众认为这些数据太粗略,不好理解:对一个城市的空气评为优、良、轻微污染,似乎总无法让人知道其与生命健康之间的关系。
公众需要知道的是身边的污染源究竟在排放什么,公众还需要知道这些排放与身体健康有什么样的关系。这可能是所有关注环境风险的人需要努力达到的目标。其实,有一个最新的事实可以成为这样的范例:日本福岛核电站危机发生后,我国每天均公布各地环境中放射物质检测数据,并告知公众这样的数据对公众健康有无影响,是否需要采取防范措施。如果所有的环境信息公开都能做到这样的程度,公众的知情权、环境权当能得到很好的保障。
深层次需求:信息公开是公众参与的前提和必要条件
政务公开应该多渠道
在工业化时代,每一个人都可能是环境污染的潜在受害者。我们可能庆幸自己没有血铅超标,但我们的身体里很可能化肥超标、农药超标、汞超标、甲醛超标、辐射当量超标;我们可能庆幸自己没有生活在核电厂周围,但我们必然要生活在机动车尾气周围、垃圾填埋场周围、电磁辐射环境周围。公众对于环境信息公开的需求,从没有像今天这么迫切!
随着互联网等信息媒介的发达和全社会教育程度的提高,公众越来越能够理解所有公示出来的环境信息,一些媒体、从事环境教育的专家和环保组织也开始协助公众解读这些信息。因此,那种以为环境信息属于“专业领域”,无需向公众开放的想法早就过时了。
更重要的是,公众参与已经成为中国环境保护事业成败的关键,这一点早已是全社会的共识,各级政府也在千方百计引导公众参与环保建设。但是,没有充分的信息来源,公众的环境信息知情权得不到充分保障,公众参与环保事业的积极性、有效性无疑将大打折扣。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任何一个建设项目上马前,都需要经过环境影响评价。而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有一个必要的程序就是公众参与。但是,当前许多环评报告都在公众参与的环节上做假文章,其原因是怕公众了解相关环境影响信息后反对项目建设,使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承担经济损失。
于是,一种最坏的隐瞒环境信息的局面出现了:污染企业在通过造假的环评后顺利上马,为周边群众健康带来严重威胁,周边群众依法奋起维权,却苦于缺乏相关环境信息无从着手,最终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在这样的环境信息公开态势下,公众依据政府公布的环境信息事先介入项目建设,更是无从谈起。
一些环保组织呼吁,任何项目在上马前,都应当召开公众听证会,保证公众的智慧能够有效地协助这个项目建设得更加科学合理;任何项目在上马之后,都需要把每天的环境运行数据全面地公示给社会;任何项目在运行后,不仅仅要公布国家监督、核算的那些数据,更需要监测、推算那些尚未被当成污染物的有毒有害物质。
这样,公众才能切身感受到环保事业与自己日常生活、生命健康的紧密联系,并找到参与环保事业的途径、办法,真正发挥每个人在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中应尽的力量。
保护环境,需要大家的齐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