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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站、输变电设备的电磁辐射认识误区及解决方法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对电力的要求越来越大,但由于缺少变电站,导致许多地方就算有电也无法落地。据电力部门介绍,居民用电都是经过变电站将高压电转变成低压电来满足办公、生活的需求,一个110KV的变电站供电范围只有210平方公里,供电半径为0.52公里。因此即使电网是有电的,但因为缺少变电站,电落不了地,就会出现用电‘卡脖子’的现象。而且电网局部薄弱,不仅不能新增用电户,在夏季用电高峰时段还极可能出现限电、停电及错峰用电等情况,对居民生活及企业生产带来影响。

电网设备不完善导致用电难的情况屡见不鲜

变电站进城难落地难,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要解决这些问题,增加变电站的密度及扩容现在变电站是唯一的解决方法,但是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其实解决起来困难很多。一方面变电站建设用地因为各种原因选址很难,另一方面,现在许多变电站周边的居民对于变电站了解甚少,出于对存在所谓的“电磁辐射”等不安全因素担心的心理,对变电站建设进行阻挠。

实际上,长期以来,"工频电磁辐射"这个不确切的概念在国内被长期引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对公众的误导,引发了公众对输变电设施不必要的担忧,也间接地对供电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了一定影响。事实上遍览世界卫生组织(WHO)及诸如美国国家环境卫生研究所(NIEHS)、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ICNIRP)、欧盟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等权威组织与机构的官方文件,在电磁环境与公众健康领域均无例外地严格引用电场、磁场、电磁场等术语,并拒绝采用"电磁辐射"这一不适当的概念。到目前为止,国内外也没有权威的组织和机构能够证明输变电设施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有危害。

许多民众担心输变电设备产生的辐射

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政府加大科普宣传的力度,同时相关部门可以在网站上公开环保批文、方便市民查阅规划图、增加变电站建设的透明性等,也可以适时根据群众的需求到居民家门口进行电场强度的测试,为市民消除疑惑和顾虑。另外,专家们也建议力发展占地更小、更加环保的集成式智能变电站。集成式智能变电站采用全封闭式双层结构,占地面积仅有老式变电站的1/3,并且把原先变电站要露天放置在外的电气设备全部移到室内,不仅节约城区珍稀的土地,还能应对各种恶劣的气候,让市民真正受益于智慧城市带来的电力高科技产品。据国家权威机构检测结果表明,新型变电站电场强度是国家标准的千分之一,磁感应强度是国家标准的千分之二,比手机接通后的电磁强度12 V/M(/每米)的国际标准安全值还小。

公开、透明输变电设备工作时的电磁环境状总可有效消除民众对辐射的疑惑和顾虑

同时,完善国家及地方电力立法也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保证。早在200811日,江苏省在全我最早颁布了《江苏辐射污染防治条例》。三年后的2011610日,《黑龙江辐射污染防治条例》也正式颁布。这两个《条例》在列举电磁辐射时,都没有提到输变电设施。而20138月送审的《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中,也没有对输变电设施的表述。据了解,河南也正在制定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已经颁布或正在送审的《条例》从关于电磁辐射的表述看,黑龙江省和山东省的表述基本一致:电磁辐射污染是指电磁辐射设施和设备在环境中所产生的电磁能量或者强度超过国家电磁环境保护标准的现象。而江苏、河北两省的表述则基本一致:电磁辐射,包括信息传递中的电磁波发射以及工业、科研、医疗等活动中使用电磁辐射设施、设备所产生的辐射。《河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还特别强调:所称电磁辐射设施和设备,是指列入国家规定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的电磁辐射设施和设备。这表明,所谓电磁辐射,不在地方法律规定或列举的范围内。

目前,我国也出台了多个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标准,这些标准包括: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日起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日起施行。

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53号令)19981129日起施行。

4.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p(GB8702-1988)198861日起施行。

5.        《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HJ/T10.2-1996)1996510日起施行。

6.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1996510日起施行。

7.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8号令)1997127日起施行。

8.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4号令)200311日起施行。

附:电磁辐射相关知识解答

l  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和电磁辐射的认识和区别

工频电场是指输变电设施上按50赫兹随时间正弦变化的电荷产生的电场,其主要特点有:电力线呈现为始于正电荷、终于负电荷的非闭合曲线;由电荷产生,而几乎与磁场无关;其变化产生的磁场几乎为零;波长为6000千米,输变电设施的最大尺度远远小于波长,不产生电磁辐射。

工频磁场是指输变电设施上按50赫兹随时间正弦变化的电流产生的磁场,其主要特点有:磁力线呈现为围绕电流的闭合曲线;由电流产生,而几乎与电场无关;其变化产生的电场几乎为零;波长为6000千米,输变电设施的最大尺度远远小于波长,不产生电磁辐射。

电磁辐射是指以电磁波的方式传递能量的物理现象,也称非电离辐射,例如无线电波、微波、可见光等都属于电磁辐射。其主要特点有:变化的电场产生磁场,变化的磁场产生电场,电场与磁场相互激发、互为因果、相互转化,形成电磁场(电磁波)并向空间传递电磁能量。

l  工频电场、磁场曝露限值标准

1)        邻近电力线路或变电站的不同场所,曝露限值应符合下表中的限值。

高压电力线路、变电站工频电场、磁场曝露限值(有效值)

注:电力线路走廊内电场强度限值为该区域内电场强度的最大允许值(电场强度的最大值一般出现在边相导线下方局部位置),该限值不适用于跨越公路及民房处。电力线路跨越公路处,电场强度限值为7kV/m

2)        受控环境中的职业曝露,在可排除与不同电位导体接触产生的非直接有害影响条件下,电场强度允许为20kV/m。对电力特种作业受控环境中的职业曝露,当工作者并不处于触及接地导电物体范围之内时,在采取适当技术与管理措施的条件下,20kV/m的限值可以超过。

l  我国工频电磁场限值标准与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导则和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学会/国际电磁安全委员会标准曝露限值的技术比较:

我国工频电场、工频磁场限值标准与 ICNIRP导则及IEEE标准的曝露限值对照表

备注:

1)        对于公众的工频电场曝露,采用国际导则及标准中5kV/m的公众曝露限值,但考虑到我国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长期将4kV/m作为民房处工频电场评价标准,且已沿用多年,故本标准保留4kV/m作为民房处的曝露限值。

2)        对包括线路走廊在内的公众活动场所,工频磁场曝露限值采用具较大安全因子的ICNIRP导则公众曝露限值100μT),该限值严于IEEE C95.6标准。

3)        IEEE C95.6标准的评估结果及规定的限值,对电力线路走廊内工频电场曝露限值确定为10kV/m

编辑:广州极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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