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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污染、核辐射防护基础知识

随着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技术的应用给人类带来巨大效益的同时,如果缺乏防护知识或忽视防护,因而使人体受到过量照射,也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的危害。因此,凡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必须重视辐射防护。

辐射防护是研究放射性电离辐射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确定卫生防护原则和措施,以防止电离辐射对人体危害的一门科学,对促进核能科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节 作用于人体的放射性电离辐射源

一、          电离辐射源的分类

1.      天然电离辐射源(Natural Radiation Source)

人类在地球上生活随时随地不可避免地接受着各种电离辐射的照射,称为天然背景辐射(Natural Background Radiation),简称为天然背景。天然辐射主要包括三部分:

1)        宇宙射线:是从外层空间进入大气层的高能粒子流,包括质子、中子、介子、电子和光子等。宇宙射线对人群的照射剂量率与海拔高度有关。

2)        宇生放射性同位素:是宇宙射线与高层大气中的原子相互作用的产物,主要有3H7Be14C22Na等。

3)        原生放射性同位素:主要包括存在于地球上岩石、土壤、大气和水中的铀、钍和锕三个放射系所属的核素(含氡、钍射气等)及40K87Rb

根据联合国原子辐射效应科学委员会(UNSCEAR)1988年报告,天然电离辐射对世界所有人口的年有效剂量当量平均约为2.4mSv,外照射为0.8mSv,内照射为1.6mSv,其中氡的内照射剂量为1.1mSv。有些地区由于地表层含有较高的天然放射性同位素,天然背景水平可比正常地区高出许多,该地区称高背景地区。在某些高背景地区生活的人群,每年总吸收剂量可比一般地区高36倍,甚至更高。世代生活在这些地区的人群,已经能够适应这种自然环境,未见特殊的有害影响。

2.      人工电离辐射源(Artificial Radiation Source)

人类除受到天然电离辐射源的照射外,随着该技术的发展,还经常受到人工辐射源的照射。根据人工辐射源对环境的影响可分为污染环境的人工辐射源和不污染环境的人工辐射源两类:

污染环境的人工辐射源,主要包括:

1)        核武器试验产生的放射性落尘,可造成全球性或局部地区的放射性污染。

2)        核动力或生产和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工业、部门排放的放射性三废(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其污染程度与排放的数量、组成、排放方式和净化处理程度等有关。国外核工业在正常运作时,对环境的污染一般不超过ICRP推荐的标准。当出现事故时可能溢出大量放射性同位素,造成环境的严重污染。

不污染环境的人工辐射源,主要包括:

1)        医学、工农业及科研部门使用的各种类型的电离辐射装置,如X光机、计算机断层摄影机(CT)、加速器等。

2)        封闭型辐射源,指放射性同位素被包被在金属或其它物质的外壳中,在正常情况下不向环境扩散的电离辐射源,如60Co源、60Co治疗机、中子发生器、γ探伤机、β测厚仪等。

3)        日常生活中使用的电视机、夜光表等。

二、          辐射照射的类型

人们在利用人工电离辐射源的过程中,可能受到以下类型的照射:

1)        职业照射:指以放射性工作为职业的人员所受到的照射,不包括天然背景= 和医疗照射。在电离辐射源和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的早期,由于缺乏防护知识,职业人员曾受到不同程度的辐射危害。近年来由于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受照水平已大大降低,完全有可能控制在剂量限值以下。

2)        医疗照射:指病人接受治疗或诊断时所受的照射,其中最大的份额来自X光诊断,按全世界人口计算,X光诊断给出的人均年剂量当量约为0.4mSv

3)        人工环境照射:来自污染环境的人工辐射源照射,其中主要是核武器试验落下灰污染环境和人体造成的照射,由于大规模核武器试验停止,这种影响逐渐减少。

4)        事故和灾害性照射:指在发生放射性意外事故和核战争时人员所受到的照射。

三、          电离辐射作用于人体的方式

1.        体外照射

体外照射是指电离辐射源处于体外,其射线作用于人体。如天然辐射源中的宇宙射线、处于地壳的天然放射性同位素的γ光子、人工电离辐射源中各种辐射装置、放射性同位素的封闭源、放射性同位素沾染和体内存有放射性同位素的病人等对人体的照射。

外照射除医疗照射和事故灾害性照射可能剂量较大外,多数为长期、低剂量率慢性照射,其特点是作用时间长、效应出现晚、损伤反应轻,主要引起全身或局部远期效应。

2.        体内照射

体内照射是指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进入人体内,分布在器官或组织中形成的照射。放射性同位素一般是首先污染环境界质(空气、水、土壤、衣着和物品等),然后通过呼吸、饮食和接触转入体内。

电离辐射作用于人体的方式

正常人体内存在着少量天然放射性同位素。从事开放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放射性同位素有可能进入体内造成内照射。为了诊断治疗疾病人为地把放射性同位素引入病人体内,是为医疗性内污染。目前,临床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多数为短半衰期和发射γ光子的同位素,产生的剂量一般不会造成辐射损伤,如用量不当或出现差错事故,也可能发生超限量的内污染而引起内照射损伤。

第二节 放射防护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          放射防护的生物学依据

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在它的第26号出版物中,按放射防护的目的,将电离辐射的效应划分为随机效应和非随机效应。这在放射防护上是一个重大的进展,以此为依据而提出的基本建议,在国际放射防护界引起了很大反响,也成为我国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的基础。

非随机效应(Non Stochastic Effect),也有人称为肯定效应(Deterministic Effect)。肯定效应的资料主要来源于放射治疗效应、早期放射工作者的效应、日本原子弹受害者的效应、严重放射事故效应等。随机效应(Stochastic Effect)的资料主要来源于流行病学研究,如对日本原子弹受害者的调查、对医源病人的调查、对职业受照人员的调查等。

随机效应的概率及非随机(肯定)效应的严重程度都是随剂量变化的。目前,对大剂量辐射对人类健康的影响认识比较清楚,对控制非随机效应的发生也是有效的。但对低剂量、低剂量率辐射效应尚存在下述三种不同的观点:

1)        低剂量有益论:认为低剂量率照射低到一定程度时对人健康有益。

2)        有阈有害论:认为受到一定剂量以上的照射,机体才出现有实际意义的损害(Harm);低于这个剂量观察不到损害,或这种危害(Detriment)的机率小到可以忽视的程度。

3)        线性无阈有害论:认为损害效应的频率与剂量大小呈比例关系(每一种效应,其剂量曲线有一定斜率),任何小剂量的照射都可以有产生相应损害的机率。

低剂量有益论认为小剂量照射具有刺激作用(Hormesis),其基本思想是免疫系统受到电离辐射刺激时,会使受到损伤的细胞更容易修复。目前还缺乏有说服力的直接证据证明这种刺激作用的存在,因此尚不能作为辐射防护的依据。

ICRP和各国防护部门,几乎一致采纳线性无阈有害论作为制定防护措施的依据,这是一种慎重的、也是偏安全的假设。

线性无阈有害论假设,剂量当量(HE)增量与引起的随机效应机率之间的关系是通过原点的一条直线。许多研究数据表明,在几个Gy以下,随机效应的机率(E(D))与吸收剂量(D)之间具有如下的关系:

E(D)aDbD2

式中ab为常数,在高剂量、高剂量率时,bD2项占主要;在低剂量、低剂量率时,aD项占主要。还提出一些其它的剂量效应模式,都表明效应是剂量的函数。因此,控制剂量就成为辐射防护的主要依据。

二、          辐射防护的目的

辐射防护所关心的是,既要保护辐射工作人员个人、他们的后代、以及全人类的健康,又要允许进行那些有利于人类的可能产生辐射照射的必要活动。因此,防护的目的是:

1)        防止发生对健康有害的非随机效应(接受放射治疗的患者除外)。

2)        将随机效应的发生机率降低到被认为是可以接受的水平。

依据随机效应线性无阈的假设,任何辐射照射都将产生一定的危害(以出现某种程度的损伤机率表示)。因此,一切不必要的照射都应避免。辐射防护应当在代价和效益之间谋求平衡,将辐射降到容易达到的低水平。

所谓可以接受的水平,是以对安全水平较高的工业中由于职业性危害造成的年死亡率作为标准;如纺织、制革等大多数轻工业工厂,每年由职业性危害造成的死亡率不超过10-4,即100万工作人员中每年实际死亡人数少于100人。对于公众来自环境的随机性危险,例如,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的事故死亡率,洪水、旋风、地震等自然灾害的死亡率,每年大约为10-610-5。如果由于辐射实践所造成的危害接近上述水平(10-510-4),可能是任何人都可以接受的水平。

调查表明,应用了ICRP和国家制定的剂量限制制度的许多核工业单位,平均每人的剂量当量不超过年剂量极限的1/10,即全身均匀照射的年剂量当量算术平均值低于5mSv。根据这个剂量值对致死性恶性疾患和严重遗传缺陷的危险度估算,其危害 ≦ 10-4 / y。煤炭工业的危险度为10-3 / y,石油工业的危险度为5×10-4 / y,冶金、电力工业的危险度为3×10-4 /y。因此,就核工业来说是属于安全性较高的工业。对于公众,由于建议的极限比职业工作者低一个量级,估计危害将小于10-5/y。对于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其它辐射工作的科研和医务人员,接受的剂量远低于核工业,因此,是更为安全的。

三、          辐射防护基本三原则

1)        实践的正当化(Justification):产生电离辐射的任何实践要经过论证,确认该项实践是值得进行的,其所致的电离辐射危害同社会和个人从中获得的利益相比是可以接受的。如果拟议中的实践不能带来超过代价(包括健康损害代价和防护费用的代价)的净利益,就不应采用该项实践。

2)        辐射防护最优化(Optimization):应当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以辐射防护最优化为原则,用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净利益,从而使一切必要的照射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

3)        个人剂量的限制(Dose Limitation):在实施上述两项原则时,要同时保证个人的剂量当量不超过规定的限值。

上述三项基本原则不可分割,遵守新的剂量限制体系,制定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办法,是做好辐射防护的关键所在。

电离辐射防护三原则

第三节 辐射防护的标准

防护标准是做好防护工作的准绳。我国采纳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第26号出版物所推荐的基本原则,并吸收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1984年颁布的《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84)采用防护综合原则来代替过去的最大容许剂量限值(最大容许剂量MPD、最大容许浓度MPC等),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现代剂量限制体制。

过去把最大容许剂量限值看作是安全水平的上限,是防护评价的唯一标准,只要不超越剂量限值就认为是安全的,无需进一步降低受照剂量。新标准的剂量限值,则不再是安全与危险的分界限,而是可以接受的上限

在现行放射医生防护基本标准中的剂量限值,可分为基本限值和导出限值。

1.      基本限值(Basic Limit)

剂量当量限值(Dose Equivalent Limit):放射工作人员的年剂量当量,是指一年工作期间所受外照射的剂量当量和这一年内摄入的放射性同位素所产生的待积剂量当量两者的总和,但不包括天然背景照射和医疗照射。

为了防止有害的非随机效应,任一器官或组织所受的年剂量当量不得超过下列限值:眼晶状体150mSv/y,其它单个器官或组织500mSv/y

为了限制随机效应,放射工作人员受到全身均匀照射时的年剂量当量不应超过50mSv/y。受到不均匀照射时的剂量限制比较复杂,新标准中采用了危险度有效剂量当量的新概念,这样可对随机效应进行定量判断,并可将各种类型照射的危害迭加起来。当受到不均匀照射时,有效剂量当量应满足下列不等式:

http://www.snm.org.tw/nm-research/doctors/Concise_NM/Image13.gif

上述公式中的http://www.snm.org.tw/nm-research/doctors/Concise_NM/Image14.gif称为有效剂量当量,符号为HE,或中WT表示相对危险度的权重因子,即组织T的随机危险度与全身均匀照射时的总危险度之比值;HT为受照组织T的年剂量当量。

新标准中还规定了从事放射性工作的孕妇、哺乳妇(仅指体内照射而言)及1618岁的实习人员,不应在一年的有效剂量当量有可能超过15mSv工作条件下工作,不得接受事先计划的特殊照射(应急照射)。从事放射性工作的育龄妇女所接受的照射,应严格按月剂量率加以控制,未满16岁者,不得参与放射性工作。

公众中个人的年剂量当量应低于下列限值:全身5mSv/y,任何单个组织或器官50mSv/y。当长期持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时,公众中个人在其一生中,每年全身照射的年剂量当量限值不应高于1mSv/y

体内照射的次级限值(Secondary Limit):新标准采用年摄入量限值(Annual Limit of Intake; ALI)来限制体内照射。所谓年摄入量限值,是指在一年时间内的某一种放射性同位素的量,其所产生的对参考人的待积剂量当量(H50)相当于职业性照射的年剂量当量限值。

http://www.snm.org.tw/nm-research/doctors/Concise_NM/Image15.gif

上述公式中:HE为外照射的年有效剂量当量mSv/yIj为放射性同位素j的年摄入量Bq/yALIj为放射性同位素j的年摄入量限值Bq/y50mSv/y为放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当量限值。

2.      导出限值(Derived Limit)

为了辐射防护实际需要,便于监测和控制,由基本限值推导出来一些限值。

工作场所空气中放射性同位素的导出浓度(Derived Air Concentration; DAC)是由某种放射性核素的ALI除以参考人在一年工作时间中吸入的空气体积(2.4×103 m3)而推算出来的。

公众的导出食入浓度(Derived Ingestion Concentration; DIC)包括饮水和食物,按每天食入量2.2kg计算出来的。

放射性物质表面污染导出限值(Derived Limit of Surface Concentration):操作放射性物质的工作人员的体表、衣物及工作场所的设备、墙壁、地面等表面污染水平,应控制在下表所列值以下。

第四节 辐射防护措施

为了达到防护的目的,按照剂量限制的基本原则,减少各类人员照射剂量,就必须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加以保证。

对开放型放射性工作的防护,应按照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从正确选择工作场所地址开始,对各种工作间合理配置、装备必要的室内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具、各室配置相应的防护监测仪器和对放射源的贮存、保管、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理等都必须给予重视。放射工作人员应熟悉体内外照射的防护方法,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1.      开放型放射性工作单位的选址、配置与设施

为便于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我国《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中,对开放型放射性工作单位及其工作场所进行分类和分级,其主要依据是所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的毒性高低和数量多少(参阅标准GB4792-84)。

标准规定一、二类放射工作单位不得设于市区,第三类和属于二类的医疗单位可设于市区,但应严格管理三废,保证不污染环境。医院核医学科可设在普通建筑物的一端或一层,与非放射性工作场所分开,有单独出入口。

工作间应按三区制原则配置,分为:

1)        非活性区:即清洁区,如医护办公室、休息室和数据室等;

2)        低活性区:为基本不直接操作放射性同位素区,如放射测量室、诊查室和候诊室等;

3)        高活性区:是直接操作放射性同位素区,如开瓶、分装、注射、放化操作、洗涤、贮源及废物暂存处等。

污染区与清洁区之间应设有卫生通过间。放射性同位素操作间应有通风橱,操作产生气体及气溶胶的单位应有良好的通风系统。操作间应设有清洗池及放射性污水排放系统;清洗池可用磁砖砌成,水龙头开关采用脚踏式或长臂式。室内地面、墙壁、工作台面用光滑无缝、易除污、耐酸碱材料制成,并备有污物桶和必要的防护屏。灯具、采暖和管线应暗装,室内力图简便易清洗。

专用放射性污染检测仪

(美国SE公司Inspector USB多功能核辐射检测仪、αβ表面污染检测仪)

操作人员利用放射性污染检测仪对受污染样品进行检查

(美国SE公司Inspector USB多功能核辐射检测仪、αβ表面污染检测仪)

2.      体内照射防护措施

1)        个人防护:个人防护目的是防止放射性物质通过呼吸道、消化道、皮肤(包 括伤口)进入体内。放射性工作场所应按其工作性质与级别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口罩、工作服、手套、帽子、工作鞋、围裙、套袖,甚至气衣和头盔。工作人员必须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在放射性工作室饮水、吸烟、进食、存放食物和用嘴吸放射性移液器具。禁止皮肤损伤者操作放射性物质。离开工作场所前要有效地清洗手部及可能污染的部位,使达到放射性污染控制水平要求。

2)        安全操作规程一般原则

a)      进入放射性工作室必须穿着个人防护用品,配戴个人剂量计。

b)      熟悉所从事的放射性工作,根据使用的核素种类、活度及特性,采取相应的操作技术和程序,确定具体防护措施。

c)       操作前做好充分准备,必要时进行空白实验,以达到缩短操作时间,减少照射剂量的目的。

d)      操作产生放射性气体或气溶胶的核素时,如煮沸、蒸发、烘干或开瓶分装必须在通风橱内操作。操作放射性物质时,应在铺有吸水纸的搪磁、塑料或不锈钢盘内或工作台面上进行。

e)       放射性固体废物应存放在指定的废物桶内,液体废物必须稀释到排放标准方可排入下水道。

f)         根据操作同位素放出的射线种类与用量,选用适当的防护屏。

g)      工作结束后及时清理工作面,工作场所应有定期湿式清扫制度。

h)       放射性工作室物品不得随意作非放射性物品使用。

i)          工作室应备有一般事故处理用品。

3)        事故处理: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单位,均应有预防和处理一般事故的设施和器材。一旦发生放射性同位素倒翻、泼洒、散落或容器破损,当事人应及时处理事故,防止污染扩散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小量放射性物质泼洒、散落,可按放射性表面污染去除原则和程序进行(见5),并对除污效果进行监测。反复除污达不到污染控制水平,如为短半衰期同位素可做标志,等待衰变;长半衰期同位素可用机械法去除或覆盖。

发现放射源丢失,应立即向有关领导及保卫部门报告,尽快组织力量查找,防止造成重大事故。

发生严重事故时,首先保持镇定,紧急切断污染来源,立即通知现场其他人员撤离,关闭门窗、信道和无过滤器材的通风装置,标出污染范围,禁止无关人员及未戴防护用具人员进入,立即报告本单位主管部门及当地卫生、公安、环保等有关部门,迅速提出处理方案,组织人员实施。对撤离人员和事故处理人员体表污染按皮肤除污原则进行,对误服及可能有放射性同位素进入体内者,立即含漱、灌胃、催吐或服相应的促排药物。整个事故的发生、处理过程均应有详细记录,建立档案上报有关部门。

3.      体外照射防护措施

1)        时间防护:体外照射累积剂量与照射时间呈正比。因此,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应尽量缩短照射时间。放射性操作要求技术熟练、动作迅速,必要时可先做空白练习,以熟练技术,减少受照时间。在剂量率较高场所工作时,为避免一人操作时间过长,可由几人轮换操作,保证个人受照量不超过标准限值。

2)        距离防护:点状放射源(当与放射源的距离超过射源本身大小5倍时,可视为点状放射源)在周围空间所产生的剂量率,与距离平方成反比。当距离增大一倍,剂量率则减到原来的四分之一。故即使稍离远一点,也会使受照剂量明显减少。因此,在不影响工作前提下,尽量远离放射源。操作放射源尽量采用长炳器械、机械手或遥控装置,禁止徒手接触放射源。

3)        屏蔽防护:借助物体对射线的吸收减少人体受照剂量称屏蔽防护。根据射线种类和能量可选用不同防护材料,防护X射线和γ光子用铅、铁、水泥等重元素物质;防护β- 粒子用铝、有机玻璃或塑料;防护中子用石腊、水、石墨等。防护屏厚度根据放射源活度测算。防护屏可制成固定式或移动式,大小形状可按实际需要设计制造,包括铅围裙。

4.      放射性同位素运输、贮存和保管

由于运输、贮存和保管不严,发生放射源的丢失与洒落有,将造成国家财产损失,人民健康受损,严重者危及生命。因此,放射源的运输、贮存和保管是防护工作的重要一环。运输部门对放射源运输包装有专门规定,确保液体不外流,粉末不扩散,包装表面剂量率及表面污染均应符合规定要求,经卫生部门核查后方可托运。市内放射性物质运输,须机动车专程运送,严禁随身携带放射性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应用放射性核素单位,应有专门贮源库,能防盗、防水、防火和防高温,通风良好,并有射线屏蔽装置。放射源应分隔贮存,有醒目标志,以减少取源者的受照剂量。少量放射源可存放在实验室,不耐高温的易挥发源可存放于冰箱。

放射源应有专人保管,建立严格的使用登记制度,以便及时发现放射源去向。放射源不得随意转让给无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单位使用,必要时须经卫生主管部门同意方可转让。

5.      放射性表面污染的去除

除污染目的是去除各种表面的放射性物质,保证相应表面放射性污染在控制水平以下,减少来自表面污染的辐射危害。

1)     放射性物质与表面结合方式:

a)       机械性结合:即机械性沉着于物体表面。此种疏松结合占污染绝大部分,用机械方法易除污,如冲洗、涮洗等。

b)       物理性结合:即吸附于表面。此种结合较牢固,须用物理方法去除,如用表面活性剂等。

c)       化学性结合:即放射性物质与表面起了化学反应或离子交换,结合非常牢固,须用化学方法才能去除,如用各种化学除污剂。

放射性物质与表面结合,往往以三种形式并存,随着污染时间的延长,后两种结合方式增加,增加了除污难度。放射性物质与表面结合的牢固程度,还受放射性物质种类、理化性状、被污染表面性质、光滑程度等影响。

2)     除污染原则与方法:

除污原则:尽早除污,防止扩散,合理选择除污方法及除污剂。

除污方法:

皮肤除污染:新鲜污染用温水加普通肥皂和软毛刷刷洗即可达到理想的除污效果。陈旧或严重污染,可选用EDTA-肥皂、配方肥皂,以温水加软毛刷刷洗;或用饱和高锰酸钾溶液浸泡5分钟后,用5%亚硫酸钠或草酸浸泡,然后再用水冲洗,可得到很好的效果。皮肤除污不宜用腐蚀性或脱脂性溶剂及温度过高的水。除污顺序应由轻污染区到重污染区顺序进行。固定性污染可等待机体新陈代谢,切不可过多擦洗损伤皮肤。

物体表面除污染:倒翻、泼洒在台面、地面或物体表面的液态放射性物质,可用干棉花、吸水布或汲水纸吸干;如为粉末状,首先应关闭通风机,用湿棉花蘸取,然后用水和除污剂处理。除污顺序由轻污染区向重污染区擦洗。重复使用的玻璃、瓷、塑料器皿,可用超声波清洗机清洗,清洗液中加少量酸,可提高除污率和速度。玻璃、瓷、塑料和金属表面,常用肥皂、合成洗涤剂、枸椽酸和稀盐酸除污;油漆类还可用有机溶剂、氢氧化钠和氢氧化钾除污。

6.      放射性废弃物处理

正确处理三废可使环境不受污染。一般处理原则为:

放置衰变:含短半衰期(T1/230)放射性同位素的废水、废物,集中放置10个半衰期后,可按一般废物处理。

稀释排放:低活性废水经稀释,放射性浓度不超过露天水源限制浓度的100倍,可直接排入下水道,但应保证在本单位总排出口浓度不大于露天水源限制浓度。

浓缩贮存:长半衰期放射性同位素宜浓缩贮存。废水可用蒸发、混凝沉淀、过滤、离子交换等方法浓缩;废气(气溶胶、粉尘、气体)可用吸附、过滤、洗涤等法浓缩;固体废物可焚化浓缩,但必须在专门的焚化炉中进行。放射性废弃物由统一管理部门,定期收集、统一运输、集中分类贮存。

7.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

对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是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健康安全的重要环节,各有关部门领导必须重视。对放射工作人员的常规医学监督有:

就业前体检:目的是筛检对放射工作有不适症的人员,和提供就业前健康状况的背景资料。因此,检查项目力求全面系统,包括病史、临床各科检查,血、尿、便常规,特殊工种增加相应项目。

就业后定期体检和每月个人剂量记录:年有效剂量当量有可能超过15mSv者,每年体检一次;515mSv者,23年体检一次;特殊应急或事故超剂量照射人员应及时体检,并作必要的医学处理。定期体检应详细记录职业史,全面系统查体,特殊工种应重点检查可能受影响的器官系统,如放射科工作者重点查眼晶状体;粉尘作业者,重点查痰抹片;疑有放射性同位素进入体内,可做尿液、粪便和呼出气测定,必要时做全身或脏器放射性测定。通过查体和个人剂量监督有助于评价该单位的劳动条件,以便及时发现防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改进。

脱离放射性工作的体检和随访:对离、退休或因其它原因脱离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做一次全面体检,特别应对工龄大于15年或累积剂量较大的人员定期随访,以观察远期效应。

建立健康档案:放射工作人员所属单位应及时建立从业人员个人健康档案,包括上述检查结果和每月的个人剂量记录,设专人管理妥善保存。它是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评价的重要依据;是累积小剂量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重要数据;也是国家修订放射防护标准的宝贵科学依据。

第五节 医疗照射的防护

医疗照射或称为医源照射,是指被检查者或病人个人在医学诊断和治疗中受到的体内外照射。医疗照射从其获得的利益来衡量必须有正当的理由,既达到诊断治疗的目的,又要把照射限制到可以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

1.      合理选择诊断检查对象

为使随机效应控制在尽可能低的水平,一切利用放射线或放射性同位素的检查要严格掌握适应症,只有预期检查结果能对疾病诊断和今后医学处理起一定的作用,才值得进行。不是病情所需应避免检查,或避免随意地重复检查。

2.      严格控制诊疗剂量

在利用放射线或放射性同位素进行诊断和治疗时,应十分注意剂量控制。

利用放射线或放射性同位素治疗,是以达到治愈或控制疾病为目的,但应注意人体的各种组织都具有不同的耐受剂量水平。耐受剂量是指某一组织能够经受得住,而不致于发展成非随机效应的最大辐射量。应根据这些特点设计治疗方案,确定辐射剂量或放射性活度,以达到对肿瘤或其它病变有最好的治疗效果,而使正常组织损伤最小。

3.      诊断治疗方案个别化

放射线的生物效应因不同的生理状态而有所不同。因此,应根据病人的不同特点确定诊断治疗方案。例如,对育龄妇女特别是准备生育的妇女,进行下腹和骨盆检查时,必须注意妊娠的可能性,检查应在月经开始后的10天内进行。妇女的乳腺在成年期对辐射的耐受性较高,而女童的乳腺辐射敏感性较高,如果在青春期前受到传统的X射线分次治疗时,当剂量超过10Gy时会影响乳腺的正常发育,因此,除病情十分需要,应尽量避免对乳腺的大剂量辐照。某些放射性同位素易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或通过乳汁排出,故一般孕妇和哺乳妇女应尽量避免使用放射性同位素进行诊断或治疗。

对有生育能力的病人和青少年、儿童、为减少生殖腺受照剂量,应注意局部屏蔽防护。

又如,儿童期甲状腺受到过量的体内外照射,除会引起甲状腺功能低下外,将伴有生长发育迟缓。老人一般对辐射的耐受性较低。因此,对老人及儿童所使用的剂量要有特殊的考虑。

4.      改进辐射诊断和治疗的设备和技术

为在医疗照射方面减少全民的辐射水平,ICRP总委员会曾建议,在X射线诊断中广泛采用稀土元素荧光屏以及选择减弱射线能力极低的材料(如由炭纤维制成的材料)做X光底片的片盒以便能减少射线的强度和辐射量。衰老的荧光屏和核医学仪器应及时更换,不能用加大电压或增加放射性同位素活度的方法来达到保证照相质量的目的,因为这种方法将使受检者受到额外的辐射量。另外,用胸片检查代替胸透检查可使受照剂量降低一个数量级。

在核医学中,用短半衰期放射性同位素取代长半衰期同位素、体外放射免疫测定取代放射性同位素的摄入和部分诊断工作中的放射性同位素由稳定性同位素取代,都能有效地减少或避免受照剂量。

5.      提高医务人员素质

从事放射诊断、治疗及核医学的医务人员必须掌握辐射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对患者持高度负责态度,应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

还应指出,体内存有放射性药物的病人,可成为对其他人员的辐射源,也可因其排泄物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对这部份病人应给予适当的管理。

来源:中国科学院网站

整理:广州极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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