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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放射性监测具体内容

 

常规放射性监测,是指环境中放射性核素的测量。它是一种对环境中放射性物质进行实时监测的手段,以便及时发现放射性物质的异常变化,了解环境中放射性物质的浓度、分布和迁移规律,为评价环境质量、预测预报环境辐射水平、制定辐射防护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常规放射性监测一般分为工作场所监测、流出物监测、个人监测、应急监测、污染源监测和本底监测。

下列场所需要进行常规放射性监测:

- 核设施:核电站、核武器研制基地、核深加工企业等。

- 核原料和含核材料生产、存储、使用单位。

- 放射性物品运输单位。

- 医疗机构:CT室、MRI室、X光室等。

- 科研单位:核物理研究所、同位素研究所等。

- 学校与公共场所:大中小学、幼儿园、机场、车站、公园等。

- 工业探伤与应急监测。

- 其他:考古、文物保护、环境监测等。

常规放射性监测的具体内容通常包括:

- 放射源强度、半衰期、射线种类及能量。

- 环境和人体中放射物质含量、放射性强度、空间照射量或电离辐射剂量。

- 放射性核素的种类、活度、比活度、浓度及其分布。

- - 地表水、地下水、海水中放射性核素的浓度、活度及其分布。

- 土壤、岩石、矿物中放射性核素的浓度、活度及其分布。

常规放射性监测可以为制定环境标准、环境质量评价、核设施安全评价等提供科学依据,也可以为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提供技术支持。常规放射性监测通常由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卫生部门和公安部门共同管理。其中,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放射性污染进行监测和管理,包括对新上放射诊疗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与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以及对放射性污染物的排放进行监测和管理;卫生部门则负责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进行监测和管理,包括进行放射防护检测、新上放射诊疗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等;公安部门则负责对放射源的安全管理进行监测和管理,包括对放射源的使用、运输、储存等进行安全检查和管理。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制定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划和计划,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国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在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出台后,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更加明确细化,包括对全国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制定和实施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和安全等。

常规放射性监测需要使用多种检测设备,包括:

- 个人剂量报警仪:用于监测个人剂量和个人剂量率,适用于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

- Xγ巡检仪:用于测量xγ射线的剂量率,广泛应用于医疗单位、环保部门、安监部门执法、高等院校核物理实验室、科研单位放射性实验室、核电站、放射性计量站以及其它放射性场所的人员手部、衣物以及使用的试验台、试验设备的Xγ表面污染测量。

- α、β表面污染监测仪:主要用于各种物质的低水平总α、总β的放射性比活度的准确测量。

- αβ、γ活度计:主要用于测量αβ辐射活度、γ射线活度的仪器设备,是一种重要的辐射测量仪器。它可以测量物质中的αβ粒子、γ放射性核素的比活度,以及物质的密度、原子序数、折射率等物理参数。

- 核素识别仪能谱仪:主要是将探测到的γ射线强度和能量绘制成γ能谱,进行快速核素识别,因此也常用于野外对岩地或地层的钾、钍、铀()、的γ强度测量,或计算含量分析地质等。在实际应用中便携式γ能谱仪因其性价比高、操作维护比较简单、探测效率高(识别时间短),能满足大多数测量需求,因此广泛应用于工业生产、质量检查、工程地质、建筑材料和环境检测中。

- 中子剂量当量率仪:主要用于监测中子剂量当量(率)的便携式仪器,适用于石油、医疗、核电站、核动力装置、研究型核反应堆、加速器、中子源和其他安检、边境控制、海关监测等产生中子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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